商標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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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商標註冊
中國是一個巨大的、潛力無限的市場,為業界提供了巨大的發展空間。目前,已經有越來越多的投資者前往中國開展也擴大業務。而註冊中國商標,一方面可以使企業的產品或服務得到中國法律的保護,樹立中國品牌;另一方面,注冊商標也是企業打開中國市場的重要途徑。
具體而言,註冊中國商標可以獲得以下好處:
- 使企業的產品或服務在中國範圍內得到法律的保護,並專享商標所有權;
- 避免在中國在成無意侵權,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 注冊商標有助於提升產品的競爭力和影響力,有利於佔據市場;
- 商標是企業重要的無形資產,可以轉讓、繼承以及作為財產投資、抵押等。
申請須知
所需文件:
- 申請的詳細資料;
- 商品或服務的詳細清單;
- 商標圖樣(必須清晰,符合規定)。
註冊程式:
- 商標檢索;
- 委託代理機構提交申請;
- 商標局發出受理申請通知書;
- 對申請註冊的商標進行公告;
- 商標被予以授權。
商標有效期
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自核准註冊之日起計算。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6個月內申請續展註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6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仍未提出申請的,註銷其注冊商標。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10年,續展註冊經核准後,予以公告。
中國商標設計要求
下列標誌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 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勳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誌性建築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
- 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
- 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
- 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誌、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
- 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誌相同或者近似的;
- 帶有民族歧視性的;
- 誇大宣傳並帶有欺騙性的;
- 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 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已經註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
下列標誌不得作為商標註冊:
- 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
- 僅僅直接表示商品的品質、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
- 缺乏顯著特徵的。
此外,以三維標誌申請注冊商標,僅由商品自身的性質產生的形狀、為獲得技術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狀或者使商品具有實質性價值的形狀,不得註冊。